清洗的内容及周期
管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洗∶
a. 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应定期清洗;
b. 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初次或停用半年后启用的,需要全面清洗消毒;
c.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防鼠装置等每六个月清洗或者更换不少于1次;
d. 新风(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清洗范围:a.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b.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c. 开放式冷却水塔。
清洗消毒验收标准
WS/T 396—2012 卫生部标准
1) 清洗效果要求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g/m²,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2。
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2。
2) 消毒效果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 100CFU/m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冷却水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且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3) 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由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