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DB31/T 405—20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管理单位应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n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运行方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n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WS 696的要求;
2.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3.如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确保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二次污染;
4.清洗消毒可使用250 mg/L~500 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或1%~3%过氧化氢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 min~30 min。消毒后用水清法、晾干。不适合用以上消毒剂的,可使用0.1%季铵盐类化合物或其他消毒剂;
5.发现空气传播性疾病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关停疑似、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